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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97年5月23日起結婚改採登記婚 |
依民國96年5月23日修正公布之民法第982條規定,結婚改採登記婚,故自97年5月23日起,結婚應以書面為之,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,並應由結婚當事人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,始生效力。惟97年5月23日前已符合舊法結婚之形式要件,或國外結婚已符行為地法者,其婚姻係屬有效,可由單方單獨辦理...更多訊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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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市政宣導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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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」整合16項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服務(包括違規停車、8米以下市區道路坑洞、路燈故障、場所與設施噪音舉發、污染舉發、大型廢棄物清運、雨水下水道側溝清淤、人與動物噪音、交通號誌(紅綠燈)不亮申報修復)等服務,歡迎民眾多加利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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